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员;
二、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 25 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
四、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8 年(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
五、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 1 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
六、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七、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1 次二等功以上、2 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 1 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 1 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八、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的,且结论为合格。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的具体单位范围,由军队相关战区级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备案。